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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表单后转到另一个文件
提交表单后转到另一个文件

问题:在HTML中如何写跳转到某文件?HTML中我希望按了提交后转到aaa.asp这个文件,action这里应该怎么写?form<form id="form" name="form" method="post" action=""> <input type="submit" name="Submit" value="提交" />终极讨厌解答: window.location.reload("aaa.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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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File的Input按钮功能研究
类型File的Input按钮功能研究

在一些网站进行上传时,当单击了“浏览”按钮之后会弹出【选择文件】的对话框。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只上传图像文件,那么在弹出的【选择文件】对话框中只显示了相关图片格式的文件,此外其余格式文件一律过滤不被显示。比如 http://www.youku.com/v1.0.0326/v/swf/up.swf 这是优酷的视频上传选择,其是通过FLASH的方法来实现了不显示非视频类文件。FLASH到这种效果一般也就是如这里所描述的import flash.net.FileReferenceList;var fileRef:FileReferenceList = new FileReferenceList();var allTypes:Array = [];var 浏览类型:Object = new Object();浏览类型.description = "浏览类型(*.mp3)";浏览类型.extension = "*.mp3";allTypes.push(浏览类型);fileRef.browse(allTypes);所以针对我们的网页中<input type="File">能不能也实现弹出窗口限制文件类型呢?现在的解决方法只能是通过监测来提醒用户上传文件的格式不正确<script>function check(){var filepath=path.valuefilepath=filepath.substring(filepath.lastIndexOf('.')+1,filepath.length)if(filepath != 'jpg' && filepath != 'gif')alert("只能上传JPG或GIF格式的图片")}</script><input type=file name=path onpropertychange="check()"> (只能上传JPG或GIF格式的图片)<script>function ck(obj){if(obj.value.length>0){var af="jpg,gif,png,zip,rar,txt,htm";if(eval("with(obj.value)if(!/"+af.split(",").join("|")+"/ig.test(substring(lastIndexOf('.')+1,length)))1;")){alert("Allowed file types:\n"+af);obj.createTextRange().execCommand('delete')};}}</script><form><input type=file name=path onpropertychange="ck(this)"/></form>不过这种效果显然没有FLASH的用户体验好。有必要对这类FLASH上传关注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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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Form的submit事件不响应
表单Form的submit事件不响应

一、问题描述当用JS调用form的方法submit直接提交form的时候,submit事件不响应。为什么?知道的请回复。类比一下,我用input.select()做了测试,却能响应select事件。这个原因先放一边,我们看看先怎么把眼下的问题解决了。不响应事件的代码示例:<form id="form1" action="http://www.webjxcom"></form><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var form = document.getElementById('form1'); form.onsubmit = function() {  alert(1); }; form.submit();</script>实际运行,不会有alert出来。虽然用submit方法来提交表单有违Unobtrustive Javascript的原则,但有时候不得不用,比如做搜索提示(auto-complete)选中Item之后就需要用JS来提交搜索表单。二、问题分析 既然本身不响应事件,那只有手工触发这些事件了,确定手工触发方案之前先回顾一下事件的注册方式:“原始”的注册方式有两种,看代码示例:<form id="form1" action="http://www.poluoluo.com" onsubmit="alert(1)"></form><form id="form1" action="http://www.poluoluo.com"></form><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document.getElementById('form1').onsubmit = function() { alert(1);}</script>这样的注册事件,会给form增加了一个方法onsubmit。所以,可以通过直接执行这个方法,等同于手工触发了事件。看代码示例:<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orm.onsubmit();</script>这样可以得到一个al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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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YPE类型详细介绍
DOCTYPE类型详细介绍

我们在HTML里面声明DOCTYPE一般会有以下几种:<!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Strict//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strict.dtd">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1//EN" "http://www.w3.org/TR/html4/strict.dtd"><!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1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html4/loose.dtd">是的,这里有HTML和XHTML,也有Transitional和Strict之分。顾名思义,XHTML是指这个文档是按照XML的格式来书写的,而HTML则表示这个文档是按照HTML的格式来书写的。Transition则表示这个文档达到了Transitional.dtd或者loose.dtd的要求,Strict则表示这个文档达到了strict.dtd的要求。但事实上我们经常会存在以下的误解:(1) 我的文档是声明为XHTML的,则我的文档肯定完全按照XML的格式。(2) 我的文档是声明为Strict的,则我的文档肯定是按照Strict Mode的方式来Render的,反之,是以Quirks Mode的方式来Render的。这两种理解都很直接,然而却是错误的,我们也经常会犯这种的错误。首先,文档声明为XHTML和HTML,和文档的Parse(即浏览器对文档的分析)是没有直接关联的。事实上,浏览器如何Parse文档取决于服务器以什么格式来提供这个文档。通常情况下,有两种方式,"text/html"和"application/xhtml+xml"。只有以"application/html+xml"方式来提供的文档才能够被按照XML的方式来Parse。然而,因为浏览器的历史原因,并不是所有的浏览器都支持"application/xhtml+xml"格式的文档,IE7之前的版本(包括IE7)就不能够支持这种格式,如果IE7碰到这种格式的文档,它会提示用户另存为其它文件。考虑到IE使用的广泛性,目前绝大部分的文档都是以"text/html"的方式来提供的。以"text/html"方式来提供的文档是按照HTML的语义来Parse的,大家都知道HTML的容错性是非常强的,即使你的文档里面的TAG没有正确地关闭,这个HTML也能够被正确地显示出来。因此如果你的XHTML是以"text/html"的方式来提供的(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那么你即使在DOCTYPE里面声明了XHTML,你的文档也不是以XML的格式来Parse的,因此也不能保证你的文档是严格按照XML的规范的。事实上,很多专家都建议如果你的文档不是以"application/xhtml+xml"的方式来提供的,那么你就应该声明为HTML。其次,浏览器以什么样的方式来Render你的文档,并不以你声明的DTD来决定的。事实上,如果你声明了DOCTYPE和DTD,你的文档就是以Strict Mode(或者称为Standard Mode,很多浏览器还包括Almost Standard Mode的方式,这里不进行区分)方式来Render的。对于没有DOCTYPE的文档,才是以Quirks Mode方式来Render的。因此浏览器的Render模式和你声明的DTD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最后,你声明为Strict.dtd还是Transitional.dtd,在目前的浏览器看来是没有什么区别的。Strict.dtd比Transitional.dtd或者loose.dtd要严格多了,很多元素在strict.dtd里面都不能使用。然而因为浏览器的兼容性,即使你在DOCTYPE里面声明了Strict.dtd,浏览器遇到strict.dtd里面不允许的元素,也还能够正确地显示你的文档。我猜测浏览器并没有将DTD考虑进去。例如iframe这个TAG在strict.dtd里面并不存在,但即使你的DOCTYPE里面声明了strict.dtd,然后使用了iframe这个TAG,浏览器(包括IE7,IE8,FF3.0,Safari 3.0)都能够正确地显示你的文档。浏览器并没有按照你声明的DTD来Parse你的文档。目前能够保证你的文档是符合strict.dtd还是Transitional.dtd的,只能通过一些网上的Validator,如W3C Validator来分析,浏览器并不能够给你很好的支持。当然,实际上如果你能够严格按照你声明的DTD来书写你的文档,那是最好的,这样保证了以后浏览器对DTD严格遵守的时候,你的文档不会产生错误。因此,(1) 如果你的文档是以"text/html"的方式来提供的,那么你就应该声明为HTML。假如你想要让IE7能够正确地显示,那么你就更应该这么做了。(2) 如果你的文档声明为XHTML,那么你应该以"application/html+xml"的方式来提供。(3) 尽量在你的文档前面声明DOCTYPE和DTD,这样能够保证你不是以Quirks Mode的方式来Render文档的。(4) 如果你声明了DTD,那么就要严格按照DTD的要求来书写你的文档。特别是如果你声明了Strict.dtd,那么你应该注意哪些元素是不能够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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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TML标记要合理使用
XHTML标记要合理使用

在网页教学网以往的教程中,曾经多次强调使网页HTML文件具有语义。我们应该根据网页HTML文档的结构选择最合适的HTML或XHTML标签,而不是根据它们的外观样式去选择它们。使用P标签定义一个段落,而不是用它来获得换行效果。我们使用h1-h6标签标记标题,而不是用它们取得文字大小与加粗的效果。  例如一个标题,我们可以用h1来定义它:  <h1>文章的标题文字写在这里</h1>  而不应该使用其它的什么方式来定义它:  <p style="font-size:16px; font-weight:bold;">文章的标题文字写在这里</p>  在网页教学网以前的的文章里,我们列出了所有XHTML1.0允许使用的标签,我们也可以发现,其中可以让我们选择的元素标记其实是很少的。但我们也清晰的认识到,这些精炼的元素标记也更加有明确的意义。如果你实在找不到恰当的元素进行标记,那么可以使用通用的div与span标签。  页面中div与span标签的使用是一个新问题,我们也容易过多的使用它们。必要及合理的使用div可以明显的增强文档的结构性。如果你审视你的HTML文档,发现有着很多的div与span,那你就得换一个眼光来看问题了,是不是存在滥用的情况?是不是还有更好的标记来替代它们?若h1可以更好的表示所标记的内容,那你就得放弃p或span来定义。  或许这是一对矛盾,我们本身也较难把握该如何正确的使用它们,也或许我们根本就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有一点需要阐明,我们应该使文档在逻辑上具有清晰的结构,而且更加容易应用样式。我们可以将div仅看着是一个容器,或者叫做文档的组成“部分”。我们使用太多的容器,并不是一个明智的模式。而恰到好处居于合理位置的容器,可以让整个文档显的很有条理。  如下的代码,就比较合理有效:<div id="header">    <h1>网页教学网poluoluo.com。欢迎您的到来</h1>    <h2>网页教学网Webjx.Com 提供最新最快的网页技术</h2>    <p>网页教学网poluoluo.com提供网页制作教程,动态网页制作教程,建站指南,Flash动画教程,视频教程,网页特效代码,网页素材,书籍下载等内容,希望给您的工作和学习能带去帮助。</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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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其实就是学习几个重要标记的应用
HTML其实就是学习几个重要标记的应用

这将是一场革命》一文出来以后。得到业界大伙的认同,当然与此同时也得到部分来自内部与外部的挑衅,不过的更加多的是更多人来寻问每一个点的细节。今晚回家很早就睡了,半夜在一个梦中醒来,梦里正在和小学的同学玩一个游戏——“The Next”。醒来以后觉得自己需要做点什么,于是终于将TMENU修改了(拖了很久了);然后觉得近期需要对之前提到的五点详细的出一部分实在的案例写得详细点,于是开始写本文。梦里回到小学,是有道理的。一是那个“The Next”的游戏提醒我,另外一个则是我和飘飘经常和别人说的,要学好HTML先回去看看小学的语文书。回小学的原因是那里的书本不会受到过多的应试教育的干扰,里面的“本质”存有真实性,而语文书这是意味HTML的本质:标题、段落、列表、书目。HTML学习的本质就是该是什么就用什么——Ghost。当然这句话是需要一个解释的,参照的范例就是你的小学语文书。我们先来看看我们制作网站的历程。记忆中我第一个网站是产生于1998年,当时都是一群用table做网页的人。在table的时代我们觉得最难的题目是什么?奇特的三行不定列布局:奇特的一像素边界:table时代过后(记忆中是2001年前后),出现了第一批使用<div>的人。于是国内吹起了一股CSS之风。用法是将他套着若干的table然后利用CSS的绝对定位,还有的加上些JS让他飘来飘去。后面就有人开始研究CSS起来,记得“风人设计”的初期就有若干谈合作的人拿着一本CSS的书和我说这说那的(当然这些人最后都转行了)。在这个时候我们觉得最难的题目是做一个当时被叫做“Java特效”的咚咚。于此时我被一个人提出的XML所吸引,但只是将他看作一种数据储存(其实这也就奠定了Qzone实现的雏形)。时间飞快如梭,2004年5月1日,国际劳动节当天,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网站重构——应用Web标准进行设计》的书译。于是国内就遍布了“DIV+CSS”的信念,真正的意味上中国网站重构的跨时代性起步开始了;但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本书将中国的WebReBuilder从一个火坑拉出来,丢进了另外的一个火炕。我想我们只能使用看待隋唐盛世的眼光去看待这本书。因为它只是意味一革新的皇帝和新的朝代的诞生,并没有从本质上面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化。这本书将table嵌套,变成了div嵌套。当时最流行的话语(直到现在)是“我的网站是‘DIV+CSS’做的。”这个时候我并没有加入这个行列,一直是在等待;因为我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要‘DIV+CSS’而不是‘TABLE+CSS’”:引用《这将是一场革命》内容:我们先看看一下两个范例。table做的,div做的表面上他们是一样的,但是一旦产品经理提出修改,表现需要变化。对于div会很轻易的变化成为这个 范例 。范例可以看出不修改html的情况下,table就是打死也完成不了这样的改变。“DIV+CSS”比“TABLE+CSS”优秀就是排版的自由化,就以上例为题,table就一辈子都无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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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制作中FLASH代码的优化
网页制作中FLASH代码的优化

1.js部分:function swf(src,w,h){html = '';html += '<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codebase="http://f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8,0,0,0" width="'+w+'" height="'+h+'" id="main">';html +=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sameDomain" />';html += '<param name="movie" value="'+src+'" />';html += '<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 />';html += '<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 />';html += '<embed src="main.swf" quality="high" bgcolor="#cc6600" width="'+w+'" height="'+h+'" name="main" align="center" allowScriptAccess="sameDomain"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pluginspage="http://www.macromedia.com/go/getflashplayer" />';html += '<\/object>';document.write(html);}2.调用部分<SCRIPT>swf('http://www.poluoluo.com/benner.swf','1004','159')</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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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框textarea标签
文本框textarea标签

(1)onchange指定控件改变时要调用的函数(2)onfocus当控件接受焦点时要执行的函数(3)onblur当控件失去焦点时要执行的函数(4)onselect当控件内容被选中时要执行的函数(5)name这文字区块的名称,作识别之用,将会传及 CGI。 (6)cols这文字区块的宽度。 (7)rows这文字区块的列数,即其高度。 (8)wrap属性 定义输入内容大于文本域时显示的方式,可选值如下: *默认值是文本自动换行;当输入内容超过文本域的右边界时会自动转到下一行,而数据在被提交处理时自动换行的地方不会有换行符出现; *Off,用来避免文本换行,当输入的内容超过文本域右边界时,文本将向左滚动; *Virtual,允许文本自动换行。当输入内容超过文本域的右边界时会自动转到下一行,而数据在被提交处理时自动换行的地方不会有换行符出现; *Physical,让文本换行,当数据被提交处理时换行符也将被一起提交处理。 这里列与行是以字符数为单位的。实例:<html><head> <title>多行的文本框</title></head><body><form action="" method="post"><p>您的意见对我很重要:<textarea name="yj" clos="20" rows="5">请将意见输入此区域</textarea></form></body></html>效果:您的意见对我很重要: 请将意见输入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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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混淆使用位置的XHTML标签
容易混淆使用位置的XHTML标签

我们在poluoluo.com的文章中一直在强调语义,那么对于HTML标签该如何使用呢?他们一般的使用位置在哪里呢?  在刚接触XHTML+CSS设计网页时,对于标签的使用没什么经验,也很随意,经常是想起什么就用什么,认为只要能实现效果就可以。但随着学习的深入和对搜索引擎优化知识的了解,发现其实标签的使用也是一门学问。  在这里不对各标签在CSS中对应的属性及用法做详细的介绍,重点介绍在网页中的应用,希望能对大家有些帮助。一、DIV  DIV对于XHTML建站的朋友应该并不陌生,很多的网站和资料也称Web标准网站建设为DIV+CSS网站建设。这样叫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W3C不推荐Table标签应用于网页的布局上,而作为布局标签的DIV自然也就承担起布局的重任。  DIV也可以说是一个大的容器。除了网页整体结构布局外,推荐应用于划分在网页中看起来相对独立的区域。就好像一张报纸一样,DIV的作用就是划分不同内容的一个大的容器。而不同区域中在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相应合适的标签。二、H标签  H标签是一个标题标签,常用在段落之前,用于表明段落要表达的意思。根据显示和要表达意思的级别可以分为H1~H6。  H1的重要性最高,常用于表达对整个网站的作用和性质的描述,或表示网站面向的受众群体。其他标签根据级别的不同分别用于显示某个专区的名称,或某段介绍文字的大概描述。  因它表示对网站或某段文字的大体描述,所以相对于搜索引擎来说H标签具有很高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的使用。比如,有些网站为了刻意追求特定关键字的排名,而在一段文字中使用H标签来展示关键字。或干脆把H标签当做一个容器来对网页进行布局。这样完全混淆了H标签的作用,也是不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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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列表标记设计网页多列布局
ul列表标记设计网页多列布局

当需要写一个三列布局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会选择使用如下的DIV布局方式: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head><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title>使用UL进行多列布局</title><style type=”text/css”>* {margin:0; padding:0;}body {width:100%;height:100%;background:#ddedfb;}#mainContent {width:600px;margin:10px auto;}#header,#footer {background:#8AC7FA;height:80px;clear:both;}#footer {clear:both;padding-top:10px;}#content {height:300px;margin:10px auto;}#content ul {list-style:none;height:100%;}#content ul li {width:150px;height:100%;background:#8AC7FA;float:left;}#content ul li#li2 {width:280px;margin:0 10px;}#content ul li#li2 ul li {width:270px;height:140px;margin:5px;background:#0581F0;}</style></head><body><div id=”mainContent”><div id=”header”>这是头部</div><div id=”content”><ul><li>这是左边</li><li id=”li2″><ul><li>这是中间的上部</li><li>这是中间的下部</li></ul></li><li>这是右边</li></ul></div><div id=”footer”>这是底部</div></div></body></html>    这段代码在IE7及FF3下都能正常显示,其他浏览器未做测试,如果你有更好的方法不妨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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